- 法规标题: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上调260元和25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