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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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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7日文书字号:汇发〔2025〕13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27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25〕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 5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关于加强对外汇市场监管 规范办公程序的通知(〔96〕汇国函字第 009 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双向交易的通知(汇发〔2003〕10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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