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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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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团委: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21年9月14日


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超龄等从业人员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业,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下列人员:

(一)已经达到或者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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