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北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北辰政办发(2011)54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北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1)54号
转发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环保局拟定的《北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已经区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辰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按照我区和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区制定的《北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专项规划》和《北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区污染物减排工作,特制定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一、2012年预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为落实好减排工作目标,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增减平衡,完成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任务。根据我区2011年gdp全年预计26.5%的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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