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文书字号:湘工信法规〔2021〕46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工信法规〔2021〕464号
各市州工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省工信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5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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