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文书字号:湘财税〔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税〔2024〕2号
省工信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是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使用该频段的主体收取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二、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执收主体为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
三、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收费标准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实行“头三年...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