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程序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文书字号:湘交政务规〔2021〕1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程序办法》的通知
湘交政务规〔2021〕10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程序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机构确定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上位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上位规范性文件)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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