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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党校(行政学院)关于印发《吉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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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党校(行政学院)关于印发《吉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委党校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文书字号:吉人社联〔2021〕15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党校(行政学院)关于印发《吉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15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人才评价机制,为吉林省干部教育事业提供重要人才保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党校(行政学院)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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