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21年1月22日修正版)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21年1月22日修正版)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21年1月22日修正版)
(2018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行业规范、消费者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经营者、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职责。

第五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定其常设办事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消费者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站。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