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表彰全省交通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制定机构:武汉市交通委员会、黄石市交通局、竹溪县交通局、宜昌市交通局、孝感市交通局、荆州市公路管理局、仙桃市港航管理局、潜江市交通局、天门市港航管理局、黄陂区交通局、南漳县交通局、洪湖市交通局
-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4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关于表彰全省交通系统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四五”普法以来,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广大交通法制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交通建设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治交为主线,狠抓了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优化交通法制环境,加快了交通行业管理法治化进程,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工作优异、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全面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大力弘扬交通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全省交通主管部门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省厅决定授予武汉市交通委员会等20个单位全省交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苏应龙等38名同志全省交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武汉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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