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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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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分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文书字号:同政办函〔2024〕70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分事项的通知
同政办函〔2024〕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3〕18号)中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第七条

调整为“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开展业务外包。鼓励和倡导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承办,推动政府部门的政务云平台、大数据平台、IT运维、信息数据中心及各类专业性服务等业务,通过发包形式委托给专业服务外包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效率高的专业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大同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其他条内容不变,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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