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完善、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功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我局定于2024年3月29日18:00至22: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停机升级。
在此期间,部分网上涉税业务暂停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在线开具上传、远程抄报税、红字信息表申请、发票勾选确认、发票查验等。
请您根据情况提前做好准备,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