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全市所有工业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市工业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下简称“四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之前复工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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