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行16项利企便民措施的通告
- 制定机构:伊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暂行16项利企便民措施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带来的影响,经市政府十四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暂行16项利企便民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优化审批服务方面
(一)建立政府集中釆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疫情期间采购目录内相关防控物资、工程和服务,可不履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手续,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简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有效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挖掘利用厂房、设备、应收账款、库存商品等资产,积极扩大抵押物范围,为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
二、服务企业方面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增贷款、扩大产能改造、转型生产等给予补助及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支持;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减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税收负担;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工资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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