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文书字号:新交函〔2021〕11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交函〔2021〕1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小微型客车租赁快速发展,已成为重要的交通服务方式,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商务、公务、休闲等多样化出行需求,对于拉动汽车、旅游等领域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承租人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亟待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规范有序发展。《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针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和服务作出系统规定,建立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制度,明确了租赁管理和服务,保护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小微型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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