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文书字号:亳政办〔2024〕1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亳政办〔2024〕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凡在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住房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局,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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