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0日文书字号:渝人社发〔2023〕5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建设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结合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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