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以私设“黑牢”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案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1991年10月07日文书字号:高检发[1991]50号
- 生效日期:1991年10月07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 效力状态:失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以私设“黑牢”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案件的通知
(1991年10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军事检察院:
9月4日,乔石同志在高检院《检察院情况反映》1991年第59期(查处“侵犯”、渎职犯罪特大案件专刊)刊登的《湖南省新田县骥革镇政府私设“黑牢”关押无辜群众》一文上作了重要批示,严肃指出:“这样的事是否应依法办?私设‘黑牢’是否应禁止、拆废?其他地方是否可能有类似问题?如有,是否应明令通报禁绝?”9月7日,刘复之检察长在该文上作了重要批示:“请按乔石同志批示转发湖南省检,并要查办结果。同时,起草通报,别的地方也有,按批示精神严查严办、严禁绝。”
关于骥革镇政府私设“黑牢”关押无辜群众一案,据湖南省检察院反映:今年4月30日下午,骥革镇胡家村不满3岁的幼儿周陆军在玩耍时扯掉村民胡邦栋的烤烟苗24棵。其母周小诚即向胡表示道歉。胡怀疑扯烟苗系周小诚之弟周良海(15岁)所为,便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干警经查证,认为胡的怀疑没有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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