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0年06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1年03月08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2001年3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愿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有效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根据本协定,双方应在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侦查、起诉和诉讼方面相互提供协助。
二、协助应包括:
(一)送达文书;
(二)获取人员的证言或陈述;
(三)提供文件、记录或证据物品的原件、经证明的副本或影印件;
(四)获取并提供鉴定结论;
(五)安排人员作证或协助调查;
(六)查找或辨别人员;
(七)执行查询、搜查、冻结和扣押证据的请求;
(八)在没收程序中提供协助;
(九)移送在押人员以便作证或协助调查;以及
(十)不违背被请求方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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