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乌兰察布市委员会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0日文书字号:厅发(2012)92号
- 生效日期:2012年11月20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厅发(2012)92号
各旗县市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市委、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审批,公务用车年度购置计划审批,年度计划外购置公务用车审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 管理等工作;指导旗县市区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常永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志明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霍照良 市委常委、秘书长
成 员: 白 颢 市政府秘书长
武 瑛 市纪委副书记
赵平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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