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0日文书字号:乌政办规〔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
乌政办规〔2022〕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口有序流入,吸引各类人才聚集,不断增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结合首府实际,现就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迁入条件
(一)学历落户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1.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人员);
2.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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