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齐齐哈尔市2020年第一批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6日文书字号:齐政办发〔2020〕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齐齐哈尔市2020年第一批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齐政办发〔20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齐齐哈尔市2020年第一批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通过市政府第16届3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并将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上报市发改委,2020 年 6月30日前未开工的项目取消当年投资计划。
二、齐齐哈尔市2020年第一批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投资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重新向原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资金未确定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联系人:苑艳鹏;联系方式:0452—2790608;电子邮箱:tzc2790608@163.com。
附件:1.齐齐哈尔市2020年第一批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新建).doc
2.齐齐哈尔市2020年第一批政府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续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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