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6日文书字号:天政规(2011)5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政规(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天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
(二)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
(三)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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