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2日文书字号:白山政办发〔2022〕2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2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2〕4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医保发〔2021〕32号)、吉林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吉医保联〔2021〕24号)及《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机制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38号)文件精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特制定我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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