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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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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永州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020年6月29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维护历史文化及自然风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以下古树名木保护职责: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定期进行古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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