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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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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制定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0日文书字号:国办函〔2020〕27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20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27号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4月20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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