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晋中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晋中银行晋中新兴国际文教城小微支行更名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晋中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7日文书字号:晋中银保监复〔2018〕20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晋中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晋中银行晋中新兴国际文教城小微支行更名的批复
晋中银保监复〔2018〕20号
晋中银行:
你行《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中新兴国际文教城小微支行更名的请示》(晋银发〔2018〕18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新兴国际文教城小微支行名称变更为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国际文教城小微支行并更换金融许可证。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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