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阜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4日文书字号:阜政发〔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阜政发〔20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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