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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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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文书字号:苏人社规〔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1〕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邮政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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