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文书字号:苏人社规〔202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1〕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邮政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