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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第十届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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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第十届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5日文书字号:皖经信产业函(2013)584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6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及第十届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函(2013)58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企业联合会,各省属企业:

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将会同省企联共同组织开展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及第十届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第二十届全国和第十届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信委(经委)和企业联合会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发掘和总结企业成功的管理经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管理案例,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在广泛发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标准,对企业申报成果进行初审,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二、申报企业认真总结企业管理经验,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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