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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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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鹤壁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鹤壁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4日文书字号:鹤银监复〔2018〕2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鹤壁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
鹤银监复〔2018〕23号


浚县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对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人贾身聚等股东资格审核的请示》(浚农商文〔2018〕1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5号)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杜广西、贾身聚、贾志忠、刘广恩、刘建山合计持有你行股份2800万元,合计持股比例7%。其中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400万元,杜广西、贾身聚、贾志忠、刘广恩、刘建山各持股280万元。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股东合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此复。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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