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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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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
  • 发布日期:2004年05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4年05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希望加强双方在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领域的友好合作,认为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是经济与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在双方外交官员之间建立联系的一种重要手段;

相信在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领域的合作将惠及双方;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

一、根据本备忘录的规定以及两国现行的法律、国内政策、法规和规定,双方同意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领域开展合作。

二、合作将主要为两国政府官员提供培训,内容包括对方国家的外交政策、语言、文化、政治和经济体制以及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

第二条

建立学术联系

为推动在外交与国际关系教育领域的知识进步和学术发展,双方同意建立学术联系。

第三条

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学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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