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5号)
- 制定机构: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2日文书字号: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5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5号)
为推动疫情防控从“全面阻击”向“精准防控”转变,从全面封控向网格化管理转变,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全市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23日零时起,社区(村组)人员、车辆恢复正常出行,居民戴口罩、体温监测正常即可通行。社区(村组)常态化开展健康筛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社区(村组)根据实际情况,保留部分现有哨卡,作为应急备用,拆除影响公共交通、消防应急通道、小区人员车辆出行的哨卡和影响复工复产复市、居民生活的硬隔离设施。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
三、社区(村组)按网格化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共服务等工作。加强小区(自然湾)内部巡逻,防止人员聚集、扎堆、串门,禁止聚众赌博,重点做好居民健康筛查,对发热病人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送诊。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境外来黄返黄人员及时排查登记上报,对治愈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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