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6日文书字号:乌政字(2012)37号
- 生效日期:2012年11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乌政字(2012)3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12〕3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尽管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稳定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内,但总体走高趋势明显,特别是部分旗县以及二孩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各项任务和相关措施,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二要深入开展宣传倡导。要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行动,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导群众深刻认识“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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