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文书字号:襄政办发〔2020〕23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级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政办发〔202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襄阳市市级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政策性粮食管理,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本级政策性粮食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湖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鄂政办函〔2019〕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市市域内调控市场或者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情况时保障供应的粮食和食用油。
地方调控粮是指市人民政府为解决本地“卖粮难”、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稳定粮食市场,保障本地粮食供应,采取除市级储备粮以外的调控措施形成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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