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2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机构),中央驻青单位,各市(州)有关部门(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委《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933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西宁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省总工会等17部门联合签署了《青海省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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