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海关互助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乌克兰政府
- 发布日期:1994年09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8年06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海关互助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九四年九月六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联合声明;
认识到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有损于两国经济、财政和社会利益;
认识到保证正确计征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关税、其它国内税费及正确执行海关法规的重要性;
确信两国海关当局间的合作将使为防止和打击违反海关法规行为所做的努力更为有效;
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五日及一九七一年六月八日关于行政互助的建议书;
兹议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定中,(一)“海关法规”系指由双方海关当局实施或执行的关于货物和物品进出境及转运的一切法律和法规;
(二)“违法”系指任何既遂或未遂的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
(三)“海关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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