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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渝人员出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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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渝人员出行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4日文书字号:渝肺炎指办发〔2022〕6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渝人员出行管理的通知
渝肺炎指办发〔2022〕68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离渝人员出行管理,坚决防范疫情外溢扩散,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离渝条件

(一)坚持非必要不离渝,非急需不离渝。

(二)正在隔离观察中的密切接触者、居住在高风险区或临时管控区的人员、所在社区7天内有阳性感染者的人员暂不离渝。

(三)其他人员离渝,须符合以下条件:乡镇(街道)开具证明,健康监测无异常,72小时内3次(每日1次,最后一次核酸采样在离渝前24小时以内,火车、民航以时刻表发车或起飞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渝康码”为绿码。

二、落实离渝审批制度

离渝人员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需要自行提供7天内活动轨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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