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北辰区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9日文书字号:北辰政发(2011)13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5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北辰区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辰政发(201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北辰区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资金运行,促进项目建设程序依法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津审联(2010)11号《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区、镇政府及其所属国有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预算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和国有企业举借债务筹措资金的建设项目、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监督工作。区建设委员会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概算、预(结)决算的审核工作。区审计局有计划地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项目建设必须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完善建设成本控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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