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辽宁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先进个人的决定
- 制定机构:沈阳市卫生局、大连市卫生局、鞍山市卫生局、抚顺市卫生局、本溪市卫生局、丹东市卫生局、锦州市卫生局、营口市卫生局、阜新市卫生局、辽阳市卫生局、铁岭市卫生局、朝阳市卫生局、盘锦市卫生局、葫芦岛市卫生局、辽...
-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05日文书字号:辽卫函字(2009)46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2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辽宁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卫函字〔2009〕46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省卫生系统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及时组派了医疗、防疫、监督队伍,以最快速度赶赴了灾区,在绵阳工作的医疗救援队伍累计接诊伤员5800人次,完成各类手术107例,成功抢救了9名北川被困在废墟下72小时和3名100小时以上的危重患者,创造了经治伤员无死亡的佳绩;防疫队和监督队实现了卫生防疫全覆盖,创造了卫生防疫工作新模式,实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
与此同时,按照卫生部统一安排,我省接收四川地震灾区转送的244名伤员,分别安排在沈阳和大连市的18家三级甲等医院接受治疗。伤员中年龄最大的93岁,最小的1岁,脊柱骨折、重度挤压伤等重患70人。集全省卫生系统之力对每名伤员逐一进行会诊,累计达2000余人次,完成手术97例。经过近5个多月的救治...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