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荆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0日文书字号:荆政发〔2022〕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下管廊等工程。
第三条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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