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临高县人民政府、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6年07月06日文书字号:临府〔2006〕51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7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临府〔2006〕51号
各镇党委、政府、加来、红华农场,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防雷工程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质量,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412号令、《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12号令,加强防雷行政许可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是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省政府第179号令《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气象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临高县气象局作为我县防雷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必须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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