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05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应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审议。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定职责之一,依照宪法法律规定,主要承担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等职责。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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