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邮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6日文书字号:甬人社发〔2022〕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更加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切实促进新业态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现将《宁波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以下简称“新业态”),切实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1〕56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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