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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罗马尼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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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罗马尼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 制定机构: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文书字号:2025年第144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0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罗马尼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5年第144号


2025年6月18日,罗马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该国泰莱奥尔曼省(Teleorman)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罗马尼亚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罗马尼亚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罗马尼亚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罗马尼亚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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