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
-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9日文书字号:国人部发(2007)109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8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现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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