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3月17日效力级别:声明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
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为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准则基础上推动和加强两国友好合作关系,惠及两国人民,
兹同意并决定自公报签署之日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同意互派大使,并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
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承诺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不进行任何官方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双方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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