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省级评审是指省直机关开展的工程类、项目类、荣誉类、资质资格类等评审活动。专家劳务费是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评审专家个人的劳动报酬。省直机关根据上级要求会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了管理办法的专项评审活动,按其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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