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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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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邵阳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文书字号:邵教发〔2021〕1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邵教发〔2021〕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现将《邵阳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邵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邵阳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是指中小学违反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办学及教师违规从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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