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文书字号:鲁人社规〔2024〕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规〔202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做好城 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工作,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 提质行动方案》 (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稳定和 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 (鲁政办发〔2023〕3 号)、《******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 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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